• 首页 > 要闻>正文
  • 让民企与国企在竞合中共生

  • 责任编辑:cbmag 2010-09-29 08:00:00
  •   让民企与国企在竞合中共生

      文/辜胜阻 民建中央副主席

      扩大民间投资是构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机制的重要途径。当前中央创造条件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需要采取一些强有力的措施。首先,要切实改革审批制度,破除不合理的进入壁垒。当前,要给予民间投资法律上的平等保护,保障民间投资在经济上实现平等的竞争。要尽快改革和清理制约民间投资准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取消不合理的各项附加条件或限制性要求,规范投资准入门槛。要简化审批程序,出台《引导民间资本发展的产业规划和投资目录》,在目录范围内逐渐由审批制向备案制过渡。

      其次,要加快垄断行业改革,深入推进垄断行业的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逐步消除行政性垄断。要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调整,加快国企非主业资产的剥离重组,强化国企的社会功能并为民企腾出发展空间。要通过引入竞争机制、资本多元化改造、可竞争性环节分离,加快重点垄断行业的开放。要放松市场管制,完善要素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推进投资审批、土地、外贸、财税扶持方面的待遇公平化,促进公平竞争。要加强反垄断法执法力度,加快监管体制改革,促进行业监管的独立性、法制化、科学化和公开化,并加强社会监督。要改革监管方式,探索价格上限管制、区域间竞争、特许权投标等激励性监管方法。

      第三,要畅通民间投资融资渠道,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和银行体系,及时有效地为民间投资提供融资服务。要通过着力完善创业板市场,不断壮大创业板规模,规划建设场外交易市场,尽快完善股份代办转让系统和产权交易市场,发展新“三板”市场;探索多种形式的债券融资方式,建立多层次债券交易市场体系;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鼓励民间天使投资发展等途径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要建立各行业公共投资基金,通过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吸收民间资本参与,并为民营企业进入垄断行业提供融资支持。

      第四,要加大财税扶持,提高投资收益,构建扶持民间投资的财税支持体系。要落实政府采购、合理的定价和收费补偿机制、税收优惠及政府补贴等政策,出台具有可操作性和无歧视性的政策细则。尤其针对投资收益率低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通过价格补偿、利差回报、资源补偿、税收返还、竞争性项目审批控制等方式保障民营投资的收益水平,增强其投资积极性。

      最后,要优化投资服务,强化投资权益保护,降低民营企业投资风险。要建立社会化投资服务体系,推进专业化的投资服务机构的建立,充分发挥专业化的市场中介服务组织的积极作用。构建包括政策信息、技术信息、市场信息在内的综合性的投资信息网,筛选和储备投资项目,为全社会提供准确、充分的投资信息。要强化政府的投资信用约束,尽快健全投资经营中止赔偿制度和投资产权的侵权处罚制度,加快推进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的立法,完善民间投资退出机制,降低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的风险。

      还有一个需要我们注意的问题是,在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后,会出现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企业相互竞争的状况,要实现垄断行业内国资与民资不同规模企业的和谐相处,关键在于进一步推进民营中小企业与国有大企业的分工协作,构建共生共荣互利共赢的企业生态。垄断行业的国企一般都是大型企业,而民企多为中小企业,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后很难与国资相抗衡。但国资民资并非对立关系,二者应该是互利共生的关系。

      研究表明,业务外包可以使大企业节省9%的成本,而能力与质量上升15%。国际经验也表明国资与民资合作是顺应自然垄断行业引入竞争机制后克服投入不足风险的重要手段,有利于维护垄断行业供给安全和保障服务质量。同时,许多发达国家的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已经构建了一种互利共生的合作关系,如日本的“垂直协作”体系、韩国的“共生协作”体系和美国的外包合作形式。

      当前,国有企业和民营中小企业要通过分工协作、机遇共享实现互利共赢。做到这一点,我们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灵活多样的建设和经营方式,形成政府与民间力量共同投资的新格局,使公共投资与民兴利而不与民争利。要通过采取招标让民间资本直接参与、特许经营、建设—经营—转让(BOT)、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T)、建设—转让—经营(BTO)等方式建立和完善公共投资带动民间投资的新机制。

      同时,构建行业内大中小企业分工协作体系,创新大中小企业分工协作形式。要借鉴日韩的“窗口指导”经验,建立大中小企业协作配套的工作机制和对接平台,鼓励国企与民企建立基于产业链的协作体系,并依托产业集群建设提高中小企业配套率。要鼓励国企民企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分包经营、特许经营、技术研发、互相参股、联合投资及联合海外并购等多种形式合作,实现国企和民企在不同层次上的相互补充。

      最后还需要健全促进大中小企业分工协作的政策激励体系,加大对合作中的中小企业保护力度。要运用财税、土地、信贷和政府采购等经济杠杆来促进国有大企业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业务外包、人才交流、管理监督、技术转移等。要吸取国外经验,完善大中小企业分工协作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民营中小企业在分工协作中的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

    提示:文章内容仅供阅读,不构成投资建议,请谨慎对待。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猜你喜欢

    无相关信息
  • 朱先春:企业创造高绩效的核心要素是人本动力
  • 刘青萍:引领世界500强企业的“数字化转型”
  • 陈俊长:以核心技术提升易司拓的行业领导力
  • 李 雄:资本运作者要保持行业领先的专业意识
  • 谢 琨:钱塘天誉“士族大宅”的创建者
  • 外贸风险管控要突出全过程信息识别与整合
  • 出口型企业要有效平衡电子商务的双重影响
  •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怎样避免成为“背锅侠”
  • 主编推荐 ...
  • 打扮家斩获“2021年最具创新力家装平台”荣誉...

  • 一对一辅导前十名大智教育给出高中学习方法,建议收藏...

  • 潮动蓉城,中石油携手舒达源亮相成都国际车展...

  • 滚动新闻 ...
    新闻排行 ...
  • 风险提示:文章内容仅供阅读,不构成投资建议,请谨慎对待。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关于我们 | 杂志简介 | 法律声明 | 广告刊例 | 联系我们
        E-mail: cbmag@163.com  律师团队:北京正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QQ:360737408
    (C)版权所有 中国商业期刊网     京ICP备1303470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