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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谢幕的理由

  • 责任编辑:cbmag 2008-08-02 08:00:00
  • 文/陈娟、吕斌、罗婷、张驰、马丽
         刚刚过去的2007年精彩纷呈而又值得回味。
         对于一些人来说,2007年是他们的好运年,史玉柱、马云、杨惠妍等印证了这一点,他们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功。要么从此翻身、来了个惊天大逆转,要么一跃而成中国新首富;而对另外一些人来说,情况却不那么妙了。有人黯然离职、有人锒铛入狱,也有人曲终人散、财尽楼空,成为刚刚过去的一年里,最让人嘘唏不已却又无可奈何的憾事。他们的倒下,再一次让人们看到金钱与权力这根魔杖的神奇之处。
         在这根神奇的魔杖面前,或许只有那些高超的智者才能舞得动、才能舞得好。
     
    敬克文:“权力滥用”的牺牲品
    离职前岗位:四川绵阳燃气集团董事长
      身为并不算太知名的四川绵阳燃气集团公司董事长,略带书生气质的敬克文留给我们一个争议颇多的背影。作为被追究刑责的首家燃气改制试点企业老总,敬克文案在“燃气企业改制”、“政府与企业关系”以及“领导者责任”等诸多方面,都具有相当的标本意义。
      2007年11月20日,原四川绵阳燃气集团公司董事长敬克文“滥用职权”案开始二审。包括中国城市燃气协会秘书长迟国敬在内的多位重要证人专程前往四川当庭作证。
      这是一起在国内燃气行业引起轩然大波的案件。敬克文成为因天然气管网建设费收取问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人。而该案罪名也颇具争议,许多人认为:“滥用职权”罪名背后凸显了政府与企业利益博弈以及法规缺失的痕迹。
     
      管网费之争
      早在1992年,刚上任绵阳燃气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的敬克文就改变了企业过去单一经营煤炭的模式,开始把开发天然气作为龙头产业。经过几年的发展,公司的天然气业务已初具规模。
      1994年,为了加快公用事业发展、积极推进市场化改革,国家建设部下发了《关于确定23家市政公用企业为建设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单位的通知》,该通知列出的燃气企业共有7家,绵阳燃气集团公司排在首位。
      根据国家文件精神,绵阳市有关部门先后对绵阳燃气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公司进行了两次改制,以产权转让方式新组建了股份制企业——绵阳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股东分别为:集团公司、集团公司职工集体持股会、职工合股基金会。而敬克文则兼任集团公司和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
      “两次改制为敬克文的获罪埋下了祸根。”相关人士表示。因为改制前,天然气管道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天然气管网建设费由集团公司收取。改制后,随着天然气供气和管网工程业务归入有限公司,该项费用改由有限公司收取。
      而绵阳市政府相关部门认为:集团公司虽经1994年、1998年两次产权转让,但其性质仍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在两次产权转让后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中,集团公司为参股企业。根据政府相关部门批文,管网建设费应当由集团公司收取,用于城市燃气主干网建设。而敬克文却滥用职权,在产权转让后又无偿将集团公司6000余万元国有资产转入有限公司,导致了国有资产流失。
     
      敬克文与“权力滥用”
      敬克文获罪的消息引起了行业的极大震动。“该案暴露出在燃气类公用市政企业改革中,如何认定燃气管网建设费用和性质的问题。”业内人士表示。
      我国各地燃气管网建设费收取始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一直延续至今。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绝大多数城市正在大力建设燃气管网和改造旧有管道,特别是改变上游供气和调峰能力,需要投入大量资金。
      燃气企业为满足安全供气,均收取燃气管网建设费,费用收取后用于燃气管网建设、维护、更新,以及燃气价格的补偿。
      早在1998年,国家有关部门就开始清理行政性收费项目。燃气行业的燃气管网建设费收取也由行政收费转变为经营性收费。收费主体也随之发生变化:一般由财政部门收取改为由燃气企业收取。
      敬克文既是国有企业的负责人,又是改制的股份制企业的负责人。这种企业改制不彻底落下的“病根”也许直接导致了敬的“权力滥用”。
      在许多人眼里,敬克文算得上是一个能人,他不仅白手起家,让一家破败的企业起死回生,而且书写了一个行业的神话——把一家靠经营蜂窝煤、年产值仅为300余万元的企业,发展成拥有总资产6亿元、营业收入4亿元的国家二级企业。
      现在,他什么都没有了。
      管网资产的界定不单是资产归属,还涉及燃气价格及长期的利益分配。需要国家及地方各监管部门多方协调,尽快研究出台相关法规,并对管网资产等相关问题进行明确规定,才能避免更多“敬克文”的出现。{分页}
     
    张晓光:我是臭豆腐,我怕谁
    离职前岗位: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晓光成为世人关注的焦点,不仅仅因为他欲壑难填、疯狂敛财、为情妇一掷千金,更因为他被认为是中国银行高山案中能解开存款企业和银行之间如何进行犯罪交易的关键人物,由此也引发了对上市公司金融监管问题的关注。
      历经2年10个月的调查取证和先后三次庭审,2007年12月4日,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五项罪名,判处东北高速原董事长张晓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涉案金额令人瞠目结舌
      张晓光今年48岁,经济学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黑龙江省交通厅人事处副处长、黑龙江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等职务,黑龙江省交通厅助理巡视员。自1997年以来,张晓光就一直担任东北高速董事长。
      据起诉书指控,张晓光从任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到案发,仅仅6年的时间,就涉嫌收受贿赂1920余万元,贪污公款48.8万余元,挪用公款3300余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934万元,涉案数额如此之大,令人瞠目结舌!
      
    两拉杆箱现金交易
      2001年7月2日晚8时左右,北京昆仑饭店。赴京开会正在房内休息的张晓光接到朋友李东哲的电话,说要送点钱过来。很快,有人将两个一米见方的拉杆箱送到了张晓光的房间。箱子很重,里面装了满满500万元现金。
      此后,李东哲又如法炮制地送给张晓光200万元现金,前后总计700万元。检方指控正是因为张晓光接受了李东哲(中行高山案幕后主使者)的贿赂,将巨额公款存入李东哲指定的中国银行哈尔滨市河松街支行,并满足其不断增加存款的要求,才致使东北高速2.93亿资金离奇丢失。法院亦认定张晓光收受李东哲贿赂,“在客观上为他人实施犯罪致使东北高速的2.93亿元资金丢失提供了条件”。
      张晓光的巨额财产说明中,“拉杆箱”是出现频率最高的词汇。检方资料中记录,张晓光数次用拉杆箱装满现金托李百川(张晓光同班同学,曾任东北高速投资部总经理)保管。风声紧时,李甚至专门租用一个车库储存钱财。
     
    为情妇一掷千金
      张晓光挪用公款和为亲友非法牟利,完全是因为“祸起红颜”。根据检方指控,张晓光两项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皆因其于2000年和2001年两次将共计3300万元公款借给情人杨晓萍用于房地产开发。此外,张晓光还利用职务之便,将杨晓萍经营的“达利”公司生产的不合格机油精强行推销给下属收费站,给国家造成了83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据知情人士介绍,除了杨晓萍外,张晓光还花巨资在北京购置豪宅包养了一位刘姓空姐。就在张晓光被拘留后的第二天,妻子吕辉跳楼自杀。据说此举曾一度让张晓光悔悟。
      张晓光有一种“臭豆腐思维”。他曾经这样交代:“社会上各种思潮比较活跃,曾经风行‘一切向钱看’。我耳闻目睹了许多类似于臭豆腐式的事情,例如权钱交易、买官卖官等,说起来臭,但是吃起来却香,信仰都是虚的,应该务实。”
      张晓光的这种“臭豆腐思维”反映了近几年相继落马的高管们的共同心态。而张晓光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数额如此巨大,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竟未置一词,丝毫没有起到监督制衡的作用。这种高管“落马风潮”,从一定层面上折射出我国资本市场制衡机制的失效之弊。一方面,上市公司自身要完善日常监督制衡机制;另一方面,监管机构应该加强对上市公司的金融监管,并提高违规成本。“治乱世需用重典”,对上市公司高管行为的约束,严刑峻法才是最有效和最现实的监管方法。{分页}
     
    龚家龙:不留后路的结局
    离职前岗位:湖北天发集团董事长
      “我做事从来就不留什么后路。”这是湖北天发集团董事长龚家龙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言如其人,正是这敢打敢拼性格使他成长为中国民营石油企业第一人。随着2007年12月公安机关对其五宗罪的认定,龚家龙的这句口头语又似乎是一把双刃剑,成为他“油气帝国”破灭的有力见证。
      
    龚家龙的五宗罪
      龚家龙案的浮出水面,颇具戏剧性。
      2006年上半年,湖北证监局在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时,发现天发集团占用天发石油3个多亿、天颐科技1个多亿。
      尽管,当时新的《刑法修正案》尚未获得通过,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也不算什么犯罪,但此次清理却发现天发的财务漏洞百出。
      案件很快引起了中国证监会、公安部、湖北省委省政府的重视。不久,公安机关就对此事展开了调查,10个月后,他们掌握了龚家龙以及天发集团经济犯罪的全部事实。
      在公安机关的侦查中,龚家龙等人主要涉嫌五宗罪,涉案金额达31亿元人民币。
      第一,伪造金融票证。
      第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涉案金额高达6888万元,天发集团非法获利3688万元。
      第三,违法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
      第四,挪用资金。2000年2月,龚家龙私自挪用旗下天荣农业公司1000万元资金。
      第五,职务侵占。2001年7月,龚家龙将从下属公司挪用的巨额资金中转出253.758万元,为自己和公司员工叶某购买个人人身意外保险。
      “历史的原因既成就了他的辉煌,又为他的人生没落埋下了隐患。”一位民营企业家的话语显得意味深长。
      
    风雨二十年
      龚家龙是上世纪80年代后期通过转卖彩电冰箱等生产资料实现资本积累的。其后,龚家龙收购了两个石油液化气库,成立海南龙海石油液化气公司荆州储运站。这是龚家龙作为民营企业家正式踏进石油行业的第一步,也为他后来成为民营石油企业的带头人奠定了基础。
      1993年他把公司改建为湖北天发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了上市,天发集团与荆州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挂上钩并成功上市。这也为后来的隐患埋下了伏笔。
      随后,天发集团并购了湖北的十五家国企,但很大一批属于按政府要求“挑担子”的濒临破产的国有企业。由此,背上了近10亿元的历史债务包袱。
      随后荆州市也积极为天发跑贷款,并帮助其申请到了部分石油经营资格许可,从而使得天发因拥有全国民营石油商中惟一一个牌照齐全的石油类上市公司——天发石油而声名显赫。而此时,天发已经成为一家涉足成品油、石油液化气经营、食用油脂加工、日化、造纸、金融证券等领域的大型投资控股集团,在2003年鼎盛时期曾拥有总资产70亿元以上。
      2004年,因产业链运作过大,龚家龙一手经营起来的天发集团动用了流动资金,未能如期归还银行债务,与债主银行关系破裂,导致资金链的严重断裂。
      在此期间,天发集团屡屡挪用其控制的两家上市公司天颐科技、天发股份的资金,导致这两家上市公司相继进入股市ST行列。 
      龚家龙是一个战略家,从天发集团的上市到石油商会的成立,再到长联石油公司的运筹帷幄,无不显示出他的智慧与大气磅礴,但由于缺乏一个能贯彻他思想的执行团队,导致他在诸多事情的运作上半途而废;他又是一个冒险家,像芭蕾舞演员一样踮起脚尖在象征着政策与法律的钢丝绳上翩翩起舞,向人们展示一个又一个精彩的瞬间。美中不足的是,他的表演在中途就偃旗息鼓,因为道具用尽、错失平衡的他已经跌下了万丈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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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树华:高峰之处是深渊
    离职前岗位:河南华林集团董事长
      2004年胡润百富榜、福布斯中国富豪榜上榜富豪,十年间从普通农民摇身成为河南首富,两年间总资产从2亿元扩张到47亿元。孙树华和他的华林集团,以神话的速度缔造了一个财富帝国,又在瞬间陨落。孙树华的败局是给所有草莽富豪的当头棒喝:政企生态已经改变,企业发展理念势必更新。
      2007年9月10日,河南华林集团原董事长孙树华因涉嫌挪用资金700万元,被开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这位中原传奇人物倒下了,挪用资金或者只是整个问题的冰山一角,孙树华带来的最大震动还是他给银行系统造成的13.6亿元的亏空。
     
    少年成名
      孙树华出生在河南淮阳,与生俱来的除了贫穷还有执着和要强。他炸油条,卖烧饼,蹬三轮,做小买卖。1992年,孙树华与当地乡政府合作,办起了一个小型的塑料农地膜厂,不到半年,净赚200万。其时,孙树华不到20岁。
      1994年,孙树华在去郑州的途中出了车祸,经过抢救,命是保住了,却几乎成了植物人。可是八个月后,孙树华奇迹般地苏醒。命运的车轮就此转向:工厂复工,产值翻番,甚至连1998年的洪水也为孙树华做了一次美,让他的塑料大棚供不应求。此后孙树华的发展势如破竹,直至2001年一个号称“产值过2亿、员工上千”的华林集团横空出世。
      孙树华成名了。只有孙树华知道这不是老天的眷顾,老天的眷顾只是把他从八个月的沉睡中叫醒。从跑政府到跑银行,从跑河南到跑北京。成功是他一步一步跑出来的。在这来回奔波中,孙树华渐渐悟出了“官、银、商、民”四轮驱动的微妙。
      
    壮年落马
      死里逃生的经历没有让孙树华变得谨小慎微,反倒让他有了甩开膀子豁出命的胆量。“只有发展到一定规模才能彻底降低风险。”这是华林企业章程里最醒目的一行。在孙树华心里,只要把规模做到极致,企业就能屹立不倒。
      2002年10月开始,华林走上疯狂扩张道路,不到两年时间拿下了总投资额达200亿元的工程项目,这其中包括让孙树华一举成名的国家西气东输、南水北调的重点配套工程。华林企业总产值始终未能超过2亿元,拿下国家级工程是跑官的结果。
      想以每年千万元的利润玩出200亿的盘局,华林的格局还是小了点。可是孙树华不怕,贷款可以解决任何问题。一面提供虚假资料,一面重复抵押土地,孙树华轻松拿下40亿的贷款。这是跑银行的结果。
      孙树华貌似木讷、内向,不爱说话,可是却有极高的情商,“搞钱、搞关系”对他来说游刃有余。
      孙树华不抽烟、不喝酒,一日三餐甚至不如员工,但是在跑关系方面却是惊人的大方。他曾经一次性给原周口市农行分行行长的司机户头上打入700万元。这也正是孙树华被批捕的祸端。
      孙树华沉迷于四轮驱动的发展理念,他跑官拿大项目,跑银行拿贷款,济民树口碑,可唯独忘了经商。偌大一个公司没有法律风险防控意识,没有中长期发展规划,200亿元的工程项目都是孙树华一个人拍案决定,华林集团的败局早已注定。
      往往权力的高峰处就是深渊,这一点,恐怕孙树华现在明白得太晚了。
      孙树华在贷款上一路绿灯,当然不能只归功于他娴熟的关系学。从政企生态上讲,孙树华的发迹源于当地特定时期的政企形态,政府和企业是相互寄生的关系,企业贿赂政府官员的同时,政府官员也在贿赂企业。孙树华的没落源于政企生态的变化,法治政府和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已经让政府和企业的相互贿赂无处遁形。{分页}
     
    陈同海:不会花钱,怎么赚钱
    离职前岗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同海作为中国垄断行业的特大型国企掌门人、正部级高官,本该是勤俭之风的典范,却沦为损害国家利益的典型。作为2007年落马企业高管中,级别最高、掌管企业规模最大的一位,陈同海将给后继者以深刻的警示意义。
      2007年10月23日,时值中共十七大召开期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对媒体确认:三个月前离职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目前处于被“双规”调查的阶段。
      这是三个月来陈同海被“双规”的传言首次得到权威确认,也标志着这位声名显赫的国企巨无霸掌门人黯然落马。
      
      中石化震荡
      2007年6月22日,国务院、中组部宣布:中石化领导改组,由苏树林接任集团党组书记、总经理。当天晚上,中石化集团下属上市公司分别在上海、香港发布了陈同海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公告。
      随后,陈同海的继任苏树林全面接管了陈的工作,这是这家国资委直属的特大型国有企业经历的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次人事震荡。
      1948年9月出生的陈同海,祖籍山东省惠民县。其父陈伟达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建国后曾历任浙江省委书记、天津市委书记和中央政法委副书记等要职。
      1976年,陈同海毕业于东北石油学院,历任大庆研究院地质员、浙江省科委干部、浙江省镇海石化总厂党委书记和浙江省宁波市市长、原国家计委副主任等职。
      1998年4月,陈同海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4月,接替李毅中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开始正式掌管这家超级国有企业。
      陈同海的突然“辞职”在中石化内部产生了巨大冲击。随着消息的公布,各种关于陈涉嫌违纪和已被“双规”的传闻应声而起。由于投资者对陈离职原因的困惑,导致在上海证交所和香港联交所上市的中石化股票均有下跌,最大跌幅达到8%。香港联交所对此也大为不满,认为这种高层变动的不透明性严重损害了股东利益。
     
        黯然落马
      “每月交际一二百万算什么,公司一年上交税款二百多亿。不会花钱,就不会赚钱。”这曾是陈同海的一句“名言”。
      关于陈同海被双规的原因,各方揣测也各不相同。有消息人士猜测,陈同海的离职起源于中石化青岛炼化公司项目的违规。而此案也与前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案颇有渊源。
      作为国资委下属排名第13位的超级大型国有企业的负责人,客观地说,陈同海近几年在中国石化建树颇多,最大的功绩是提升了利润率和建立了较为健康的市场化形象。包括建立更加合理的薪金制度、加强海外战略的执行和大刀阔斧地进行资产重组等。
      但是功绩并不能掩盖个人的违规问题,越是位高权重的企业高管,越应该时刻有危机意识。权力是国家与人民赋予,一旦触雷,身败名裂、身陷囹圄将是必然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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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国胜:那个魔咒榜单害了我
    离职前岗位:河南花园集团董事长
      在细心的人看来,福布斯排行榜、胡润排行榜在见证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同时,又像是一个可怕的魔咒,一部分上榜人物总是昙花一现,他们或是被后来者超越,或是东窗事发,谢国胜则属于后者。
      几个月前,S*ST鑫安发布公告,该公司原董事长、2005年登上《福布斯》中国富豪榜的谢国胜因涉嫌合同诈骗已于2007年7月9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依法逮捕。导火线是郑州酒精厂兼并案中的土地转让问题,谢国胜将酒精厂的95亩土地转让给鑫苑置业,但在得到7200多万转让费后,“迟迟不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
      至此,谢国胜“失踪月余”终于有了答案。
      这是河南2007年以来,继李义超、孙树华之后的又一位“福布斯”富豪落马。
     
        “花园系”的崛起
      上世纪80年代末,郑州市金水路紫荆山公园以东、中州假日酒店以西豪华酒店林立,因消费群体以公务为主,市民戏称此段为“白吃一条街”。出手阔绰的消费者当年为经营者带来了丰厚的利润,谢国胜创立的“花园酒店”也因此淘得了“第一桶金”。
      其后,谢国胜的麾下又增添了“西花园”、“锦绣花园”、“全福德”酒店,“花园系”阵营初现。20世纪90年代中期,当郑州餐饮界将“花园酒店”推上神坛之际,谢国胜却悄然开始了他的战略“转型”。
      1997年,谢国胜创建河南花园集团。该集团主要经营房地产开发、实业投资、餐饮。
      此后,这位经营者更是频出惊人之举——2002年3月,参股民生证券,将这家全国综合类券商以1.29亿股揽入怀中;2003年3月,收购S*ST鑫安3750万股,位居第一大股东;同年8月,又与世界500强企业——法国家乐福联手,进军郑州商界;同年,再以6亿元之巨竞标“郑州地王”,一时间,“花园系”与谢国胜的大名成了郑州市财富的代名词。
     
      多元化之痛
      有人形容说,河南花园集团的所作所为,算得上是一个在饕餮盛宴中的“消化不良者”。
      谢国胜本可在餐饮业安安稳稳地做一个富豪,但在看到国企改制的好机会后,谢国胜悄然开始了他的“战略转型”,一口气吃掉了郑州9家国有、集体企业。
      谢国胜与其员工一道,曾经为花园集团扩张后的主业设计过一个架构:餐饮、地产开发、医药。但与谢国胜雄心勃勃的收购之举相比,他在完成企业重组方面显得力不从心。大部分被收购的国企资产,都没得到真正理顺。
      在收购的过程中谢国胜面临的最大问题是职工安置和资金链的断裂。为了安置原有企业几千名职工,谢国胜的花园集团陆续投入了巨额资金,虽然有他原来的餐饮企业每年几千万的利润作支撑,但仍是杯水车薪。
      面对着越来越紧张的资金链,花园集团便“策划”出种种布满了谎言和欺骗的“融资”奇招,最后不仅焦作鑫安的主业停顿,花园集团也深陷各种资金担保、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丑闻中不能自拔。据称,在郑州市中级法院和河南省高级法院的民庭和执行庭,涉及花园集团的案件,无论数量还是标的额都是出了名的。
      谢国胜的被抓与“花园系”的倒塌,既在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
      “一些企业老板,为了能够创造出更大的业绩,往往不惜冒险,进军自己并不熟悉的行业,盲目扩张,这不仅是谢国胜的败笔,而且也是很多富豪落马的共因。”民营经济研究专家汤亚健表达了他的观点,“很多富豪的相继倒下还有着这样一个共性:在兼并扩张中由于资金链难以为继,于是便弄虚作假、违法乱纪,最终走向牢狱之灾的深渊。”对9家国企的兼并收购,是谢国胜梦魇的开始,面对着职工的安置与资金链的断裂,谢国胜不得不采用非常规的手段使自己渡过了暂时的难关,然而却最终酿成了他的牢狱之灾。{分页}
     
    乔洪:我出局,我费解
    离职前岗位:贵州茅台股份公司总经理
      2007年前从贵州省轻工业厅副厅长任上空降到茅台集团的乔洪,作为中国第二大白酒制造商的“三驾马车”之一,本可以在季克良退休后成为这个纳税占贵州省财政收入十分之一的大型企业的二号人物,甚至掌门人。但在2007年5月,却被确认因一桩5年前的受贿而被“双规”。乔洪从茅台出局已定,但出局的原因在一些人眼里依然成谜。
     
      “落马”过程扑朔迷离
      2007年5月9日上午,素来走势平稳的上市公司贵州茅台在没有明显利空消息的情况下,突然逆势大跌:从开盘的96.5元跌至当日最低价89.90元。由此,公司总经理乔洪出事的说法开始流传。
      茅台随后公告称,因媒体报道需要澄清,两个工作日连续停牌。“乔洪出事”传言更盛。
      5月14日,贵州茅台针对传言再发公告,称乔洪将平调至贵州省国资委任副主任,其原职暂由董事长袁仁国代理。当日,茅台复盘,走势正常。就在舆论认为风波平息、尘埃落定时,再次传出的消息是:乔洪并未到国资委报道,相关官员甚至对这一任命并不知情。事情因此变得更为扑朔迷离。
      5月19日,贵州省纪委终于通过新华社发布消息,乔洪因为涉嫌在2002年的一次奖励经销商活动中接受贿赂,已被采取“双规”措施。在12天后召开的茅台股东大会上,乔洪被免去公司董事职务。
      至此,这位曾在国酒舞台上领军近七年的前茅台总裁,被完全割断了与茅台的人事关系。
     
      谁是乔洪
      现年54岁的山西人乔洪,被熟悉他的人认为“人生比较顺利”:“文革”时别人上山下乡,乔洪去当兵;“文革”行将结束,乔洪到了机关;强调干部“四化”时,乔洪刚好补完学历回来;觉得发展空间有限时,又遇上全省公开招聘领导干部,担任轻纺工业厅副厅长;2000年机构撤销,又正赶上茅台上市需要总经理。
      乔洪加入茅台之前,茅台几乎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市场营销。在他主持下,开始了整个营销和渠道的建设:在行业内首次推出“年份酒”,进行专卖店建设,并连续几次提价。由此,茅台的品牌价值得以释放。
      “我到茅台之前,茅台的销售额只有9.8亿,到2006年茅台销售额达到62亿元,茅台股票也成为中国白酒第一股。”在2007年4月一封给省纪委的信中,乔洪这样写道。
      一手缔造茅台今日辉煌的季克良曾经这样评价乔洪:外来干部,思想活跃,懂专业,能够引进一些新的思维模式,与茅台的传统文化相互融合。
      对于乔洪的落马,官方说法是,乔洪因涉嫌在2002年的一次受贿而被“双规”。当时茅台股份由乔洪领队,组织了150人的公司中高层及优秀经销商赴韩观战世界杯。活动交由茅台山东经销商姜国武经办。据闻姜从中渔利,并向乔洪行贿。此后,对乔的举报不断。
      五年前涉嫌行贿事件为何在2007年升级,外界难知就里。但是包括其妻在内的多名亲属被调查,显示事情远非一桩受贿那么简单。
      乔洪的落马至今还是迷雾一团。
      有人说,是茅台的内部权力斗争“使乔洪成了牺牲品”——超期服役的季克良今年可能卸任,袁仁国和乔洪均被视为下一任掌门人有力竞争者。
      但这一说法遭到茅台否定。相关高层称,乔洪并不在茅台的权力核心中,也从未对袁仁国的地位构成威胁。
      有分析则认为,乔洪对股权激励的积极态度为自己树立了对立面。
      但不管因何落马,可以看到的是,从乔洪7年前的空降,到近期为了保护茅台,未经股东大会、董事会就迅速将其调任国资委,政府对茅台人事任免拥有绝对话语权。出任一个地方大国企管理者的这几年,乔洪也从未摆脱过是官员还是企业家这双重身份的疑问。{分页}
     
    周伟彬:猪尾巴的孩子
    离职前岗位:佛山金冠集团董事长
      从2001年起,“涂料大王”周伟彬连续6年进入福布斯中国富豪榜,在顺德乃至广东风光一时。命运的转折发生在2006年10月,因涉嫌巨额偷税,周伟彬被当地公安机关带走接受调查。1年后的2007年11月29日,周被佛山中院以偷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成为胡润排行榜发布以来,首位落马的广东富豪。
      
    白手起家成富豪
      在熟识周伟彬的人眼里,他的成功源于自身多年的打拼。1988年,中学教师出身的周伟彬来到顺德金龙油墨公司应聘。作为该公司第一位大学生,周成功研制出“聚酯漆”,填补当时国内涂料业的空白。但多年后周回忆这段经历时,对公司的印象只是:“没有一个好人”,“到哪里都受排挤”。
      周伟彬很快便辞职,靠借来的八千元创建了自己的涂料厂。他采取先用产品后付款的经营策略,骑着一辆破旧的自行车载着涂料产品跑销售,打开了涂料市场的大门。
      1993年,周伟彬将工厂更名为金冠涂料厂,并在5年后斥资收购了自己的老东家金龙油墨化工有限公司——当时中国最大的油墨生产基地、国家百强高新技术企业、广东工业企业200强之一,奠定了金冠集团在涂料和油墨行业的领先地位。周收购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将金龙老臣全部解雇,并笑称“君子报仇,十年不晚”。
      被称为“商界奇才”、“中国儒商”、“涂料大王”的周伟彬,此后又被评为“广东省十大杰出青年”。
      到2001年,周伟彬名下共有金冠公司、金龙公司、联邦涂料、伟易达化工等四家公司。其中的金冠涂料集团是广东省十大民营企业,在全国装饰产品市场上曾经名列前茅。当年,38岁的周伟彬登上胡润福布斯大陆富豪榜,排名第76名,财富7亿元,此后年年上榜。在2006胡润百富榜中,周以8亿元身家名列第438位。
     
    偷税额达数千万
      极盛之下,周伟彬的命运悄然逆转。
      胡润发布2006中国大陆富豪榜9天之后的10月20日,周伟彬所在公司的一名销售部前负责人向佛山市国税部门写举报信,“周伟彬是坐拥8亿元资产的超级富豪,为何有钱不缴纳欠税?”“为何欠工资不发?”该员工还向国税部门提供了2005年8月份周伟彬所办公司可能涉嫌偷税的证据。在此同时,国税部门还收到大量周伟彬涉嫌偷税的举报材料,大部分出自其公司的员工。2006年11月,周伟彬被佛山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分局调查,随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07年9月,广东三水法院一审判决金龙公司采取伪造、隐瞒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记账凭证上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偷逃税款,在1998年4月至2001年7月间共偷税15268846.16元,其行为已构成偷税罪。周伟彬作为金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偷税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就单位犯罪的后果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法院认为金冠公司犯偷税罪的罪名证据不足,不予认定。一审认定周伟彬偷税罪成立,判处周伟彬有期徒刑三年半。
      随后的佛山中院终审判决维持了对金龙公司和金冠公司判决,以偷税罪判处金龙公司罚金1530万元,金冠公司偷税罪不成立。鉴于金龙公司已补缴了大部分税款,周伟彬在二审期间积极要求亲属代缴部分罚金,且归案后具有悔罪表现,法院决定维持对周伟彬罚金判决,对其个人处罚金1527万元,其家属补缴的税款2949862.61元上缴国库,同时撤销原审刑罪量刑,改判周伟彬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热闹一时的富豪落马案终告一段落。正如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赵晓所称,当前,中国的市场经济转轨航船正在徐徐驶入法制化、规范化、完善化的轨道,年轻的创业者们和当今的富豪们一定要下定决心赚取阳光下的利润,否则财富背后将永远拖着一根“原罪”的尾巴,就像《百年孤独》中那个长出猪尾巴的孩子,永远都走不出在法律面前惶惶然的“孤独”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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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钱与权的游戏
      善于投机取巧的私营业主于是将自己商业战略的绝大部分用在了讨好政府官员上,而某些官员也乐意用手上的权力换取老板或明或暗的贿赂。这无疑折射了中国经济环境非常独特的一面——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的是外国投资和大量的政府支出,而不是创新思想和创造就业机会的新兴企业。政府的作用对于一个企业的发展是如此重要,以致有那么多的孙树华们习惯于把眼睛盯着政府而不是市场,习惯于捕捉由权力带来的各种机会,习惯于谋取特殊资源而一夜暴富。唯一不习惯的是,在市场竞争中赢得企业的品牌和茁壮成长。
      完全由一个人实施统治的企业落马高管同样是我们选择的重点,这是典型的“一个人企业”。不管是在国有企业还是在私营部门,这种独裁的管理模式都相当普遍。这些企业老板不是国王,在企业里却拥有国王一样的权威。他管理企业的方式就像一位精明的父亲管理家庭——安徽古井集团的王效金、四川绵阳燃气集团的敬克文可能是最好的阐释。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古井集团的成长和壮大都是一个奇迹,它展示出一个拥有自信、决心、专断和远见的企业领导人可以取得什么样的成就。而对于敬克文而言,如果没有管理层与企业产权之间的制度性安排,将因“滥用职权”而获罪的国企高管肯定不会只有他一个。
      值得人们品头论足的显然不只是王效金涉嫌受贿而被捕。王效金的受贿动机依然像过去那样难以猜测,但让人更没有想到的是,他精心打造的管理模式尽管一度成为古井集团引以为傲和极力捍卫的财富,然而在王效金突然离去之后,这一笔财富却使整个集团不堪重负。古井集团的戏剧性命运可能再次表明,一方面,那种“一个人的公司”由于专制管理而使权力失去监督,从而毁掉“一个人”;另一方面,这种依赖一两个人的声望和意志维持运转的企业注定会危险重重——不管有多么优秀,它的成功只是源于英雄式领导的推动,既不能复制,也无法成为学习的经验,而且当“英雄”不幸倒下之后,它的商业帝国顷刻间将摇摇欲坠。
      即使没有大小媒体和各种传言的渲染,陈同海、乔洪、张晓光的名字也一样可能家喻户晓。他们作为树大根深的国有企业掌门人和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代表,其一举一动都牵动着无数人的目光。毫无疑问,这种亦官亦商的特殊身份对他们的个人魅力和品德都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在商业原则和官僚主义之间,他们很多时候离后者更近。他们一旦独揽大权,一个人的思想就可能决定整个企业的制度与沉浮,所以国有企业的最大不确定性不是谁来担任领导人,而是领导人在企业中到底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在这些长期受到政府关照的国有企业里,管理者的工作很大程度上是如何利用政府资源甚至公权力进行经营,获取利润,承担社会责任,因而基本算不上参与市场竞争。对国有企业的高管而言,诸如廉洁、自律和崇高的道德感这些官员必须具备的品格反而显得更加重要,因为他们在享受官衔的同时,还可以支配堆积如山的金钱财富。内心深处的贪婪一旦结合了官员权力的放大,毁灭也就不远了。
      国有企业是大众公司,更是我们这个特殊社会的平衡器,它应该由中国最精明、最廉洁的精英们实施管理,这一点永远都不会改变。在不计其数的国企领导人随时可能采取自私自利行动的非正常时期,一切国企都太需要一种完善的治理结构了——既有严格的权力制衡与监督,又从不缺乏蓬勃的活力,这样的一大批国有企业才能真正不负众望。法治要多久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但并不是所有的经济体从一开始就能实现法治的目标。这种制度性缺陷不但使得暴富神话常常成为可能,也在不断地引诱一些最缺乏德行的企业高管满怀侥幸、以身试法,轻而易举地攫取巨额的不义之财。
      在这些风光无限的富豪背后,往往是一个负债累累、迷失了方向并在无法无天的泥潭里不能自拔的公司。在一两天内就被中国人快速熟悉的名字,也只有掌控这些公司的老板了。福布斯中国富豪榜很容易让他们名噪一时,并且可以让他们进一步利用这种炒作而来的名声赚得盆满钵满。但他们的春风得意往往维持不了多久,因为某个时候在打盹的法律总是习惯于被来路不明的巨量财富所惊醒,、周伟彬在欢天喜地的登上福布斯榜单仅仅几个月之后就已锒铛入狱。
    这不过是一场钱与权的游戏。
     
                                       (本文选自《法人》杂志,标题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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