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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份来自建筑施工企业的方案:如何做好增值税纳税筹划

  • 责任编辑:新商业 来源: 中国商业期刊 2022-12-23 14:24:49
  •   文/梁鑫中铁十局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营改增”的实施让涉税业务处理要求发生了极大变化,企业若不能在会计核算以及税务申报、措施筹划方面进行有效调整,必然会导致税负压力增加,故进一步完善纳税筹划十分必要。

      增值税纳税筹划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中出现的问题主要与政策解读不足、涉税业务处理灵活性不强、纳税筹划细节把控不力有关。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因供应商选择不合理而陷入增值税纳税筹划困境,这一问题的出现导致企业的节税空间被压缩,不利于企业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

      同时,建筑施工企业在分包结算、行业“资质共享”、挂靠经营、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管控不力,也使得增值税纳税筹划风险大增。这不仅让企业面临的税负压力增加,还加大了企业的资金管理风险,对企业的稳健发展十分不利。

      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关键点

      建筑施工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筹划需要做好进项税、销项税以及管理三个因素的全面统筹,也必须强调各环节的纳税筹划细节把控。实际作业环节应强调以下几个关键点:

      供应商选用。建筑施工企业普遍拥有跨区经营的特质,为实现成本节约大部分企业都偏向于购买低价材料,因此产品价格低的小规模供应商更容易获得此类企业的青睐。但从当前情况来看,这种供应商选择方式虽然达到了成本控制的目的,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税负压力。若供应商无法为企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企业在涉税业务处理中无法进行有效抵扣,其经营利润会直接受损。所以,合理选用供应商成为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优化的关键。

      实际作业环节,建筑施工企业需要从增加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角度出发作出最优选择。比如,从成本低的供应商中选出综合性价比最高者与之合作。增值税纳税筹划环节可调整供应商报价标准,按价税分离方式报价,从而对产品的不含税价格进行综合比对,选出采购成本最低的供应商。被选中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格和能力,属于适用税率最高的一般纳税人供应商。为达到节税目的,建筑施工企业在选择合作对象时,需要优先选择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

      内部关联交易。建筑施工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筹划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需要重点关注内部关联交易,从集团内部各单位之间交易往来中找出合理的节税目标,依托合理筹划减轻增值税负担。增值税纳税筹划人员应该从降低本期增值税应缴纳税额的角度出发,通过协商、提高内部关联交易成交价格,增加采购方的进项额,从而加大销项税额的抵减力度,最终通过税负转移实现节税目标。

      例如,假定公司甲与公司乙都是某建筑工程集团的二级单位,前者为劳务企业,后者是建筑施工企业。公司甲的进项税额留抵量极高,不存在增值税税负,而公司乙无论是当期增值税的应缴纳税额还是税负都相对较高。基于内部关联交易,公司甲与公司乙之间达成劳务派遣合作,前者向后者提供用工服务,合作中二者采用一般计税法,按6%的税率为本次劳务交易缴纳增值税。为达到节税降本目的,决定采用提高交易价格的方式开展增值税纳税筹划。基于此,交易双方就提高交易成交价格一事进行协商,最后按200万元劳务销售额的标准开展涉税处理。从结果来看,虽然提高交易价格后公司甲的本期销项税额有所增加,但这多出的12万元都可使用进项税额抵扣,所以该公司的增值税税负依然为0。但对于公司乙来说,增加的12万元本期进项税额可抵扣本期销项税额,该企业的增值税应缴总额有所下降(12万元),达到了降低税负、节约税费的目标。

      分包业务。建筑施工企业运营过程中,分包是最常见的合作形式之一,分包结算将会直接影响进项税抵扣结果,从而对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筹划带来影响。此环节既需要严格分包企业,避免与不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分包商合作,又需要强调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管理,避免发生验工计价滞后、拖欠分包工程款以致无法及时得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基于此,建筑施工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筹划过程中,必须从如下角度出发做好分包业务结算管控。首先,企业应建立健全分包结算管理体系,基于明确标准和完善制度为此类分包工程的完工结算管控提供保障,需在合同上明确规定分包结算原则,确定开票与付款的顺序、限制时间以免发生纠纷。其次,企业应该从施工材料与设备管理方面着手,优化专业分包的增值税纳税筹划,可通过以工程总价款涵盖材料机械租赁费用的方式确保进项税额充分抵扣。最后,企业应该做好基于劳务分包的增值税纳税筹划,可通过缩短结算工期、调整劳务分包形式、扩大劳务分包合同总价款的涵盖范围、优选劳务分包方等方式有效开展税务筹划。

      挂靠经营。挂靠经营是建筑施工企业经营发展中的一种常用增收模式,企业既可作为挂靠方也可作为被挂靠方。若想扮演挂靠方的角色,企业必须拥有较高资质。在增值税纳税筹划方面,建筑施工企业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角色判断纳税筹划需求,提出可行性建议。

      当建筑施工企业作为被挂靠方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时,需要先明确自身的增值税涉税风险。若A为挂靠方,B为被挂靠方,则B只按比例收取管理费(以合同金额为基准),但需要拿到增值税进项发票以便进行成本管理。然而现实中,B往往无法从A处获得符合需求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大部分情况下都只能得到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低税率专用发票,这样一来,B的增值税税负成本以及社会风险都相对较高。为避免这种情况,作为被挂靠方的建筑施工企业应该打造闭环式增值税抵扣链条。比如,将挂靠经营转变为总包经营;调整管理费计算方式,直接从给付的工程款中扣留采购与管理费用;向挂靠企业转移增值税等。

      当建筑施工企业作为挂靠方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时,企业应该以人工劳务费的税务处理为重点,做好增值税抵扣管理。在此环节,增值税纳税筹划必须最大限度地完成劳务挂靠涉税风险规避,做到“四流一致”。作为挂靠方,企业还应该避免在清包工的承包形式下与务工者构成雇佣关系,从而增加人工费成本支出和增值税税负。为此,增值税纳税筹划人员可从劳务合同管理着手作出科学调整,比如优化民工劳务合同与工资管理,以被挂靠劳务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并注明民工工资由建筑施工企业代发,劳务公司需要为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保证工资管理有效性,建筑施工企业还可以设置劳资专管员,为确认务工者考勤管理有效与工资发放到位提供保障。

      合同管理。作为合同的签订主体之一,企业需要严格履行合同并基于合同上的交易金额完成结算、税筹。实践中,常常发生合同内容缺失、条款不明确的情况,会引发涉税问题进而让建筑施工企业的资金以及税务管理风险大增。

      因此,为保证增值税纳税筹划质效,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强调合同的规范管理。比如,基于友好协商拟定合同条款,才能避免内容缺失、言语模糊、权责不清等情况;提高合同文本修订的严谨性,基于统一模板印制、做好所有内容的综合审定;灵活调控合同管理人员的权限,保证合同管理的合法性、规范性、层次性;重点把控涉税条款,加强细节管理以提高纳税支出合理性。

      在建筑施工企业运营过程中,若签订了EPC(承包方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总承包)合同,则需要在增值税纳税筹划环节做好该合同总价款的科学拆分,以便达到降本节税目的。涉税业务中,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基于税率差异将EPC合同拆分成多个小合同,这样可实现合同价款的价税分离,将进一步提高业务收入以及销项税额计算的准确性。

      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迎来了重大发展机遇,税制改革企业乃至行业都得到了转型升级契机,所以优化增值税纳税筹划意义重大。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强调纳税筹划理念,转变思路,推动增值税纳税筹划体系健全,基于专业队伍建设、内部管理优化以及纳税筹划关键点把控,切实提高涉税业务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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