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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净值人群为什么选择家族信托

  • 责任编辑:新商业 来源: 中国商业期刊 2023-06-28 10:01:09
  •   文/唐文婷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现高速发展,高净值人群的队伍逐渐扩大,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财富安全和传承成为高净值人群最关注的问题:如何让自己创造的商业帝国实现基业长青,如何打破“富不过三代”的魔咒?

      20世纪80年代,家族信托已出现在经济繁荣期的美国,受到富人们的青睐。依照国际经验,高净值人群一旦设立家族信托,这笔资产将独立存在,并可根据自身状况设定个性化、多样化的传承条件,以确保子孙后代衣食无忧,实现更好的家族传承。家族信托在我国设立的时间并不长,相关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在发展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阻碍。

      家族信托的功能

      财富有序传承功能。对于高净值人群来说,创造财富已不是首要任务,如何有序保护和传承财富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家族信托业务可以有效发挥作用,将高净值人士辛苦积累的家业与财富有序传承给后代,并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将个性化的传承条件写进合同,有效隔绝后代挥霍家产的隐患,将家族财富进行合理分配。高净值人士在设置传承条件时,可根据自身和家族情况设定可获得财产的对象、获得和丧失财产的资格、分配比例、奖惩机制等,最大程度保持家族和睦,使家族财富得到有序传承。家族信托的受托人不受某一个或部分家族成员的干涉,以其专业能力和委托条款的要求独立管理信托财产,可以有效避免家族成员之间因财产分配或财产投资管理理念不同而产生的矛盾,减少家族成员间的内耗。

      资产隔离功能。家族信托自设立之日起,将独立存在于高净值人士的资产,从委托人的个人和家庭资产中隔离出来,日后不论是委托人意外身亡还是宣告破产,或是家族企业面临巨额负债,信托财产均不被变动所影响,可以为家族规避一定程度的风险。在家族财富传承过程中,家族信托中的财产与委托人其他资产进行隔离,不混同且有分配条款限制,可以有效防止家族成员对于财产分配不明提出异议乃至争夺,避免挥霍及法律纠纷。

      集中股权功能。高净值人群在家族传承过程中会遇到诸多风险,其中,对家族企业影响最大的当数股权稀释和股权分割问题。股权作为现代社会重要的经营性资产,其价值和发展空间远非房产、存款可比拟,属于比较稳定的可持续收入。为了股权能够掌控在家族内部人员手中,高净值人士可以选择设立家族信托,解决股权稀释问题。虽然通过家族信托完成家族传承可能涉及股权重新分配问题,但分配对象依然局限于家族成员内部,不会出现股权分割的情况,可以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与家族繁荣。

      我国家族信托发展现状

      市场需求增长快。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高净值人群数量不断增加。据《2022中国高净值人群家族传承报告》统计,中国拥有600万元人民币家庭净资产的“富裕家庭”数量达到508万户,拥有千万元人民币家庭净资产的“高净值家庭”数量达到206万户,拥有亿元人民币家庭净资产的“超高净值家庭”数量达到13万户。此外,2022年全球10亿美元富豪3381位,中国有1133位,居世界第一。中国目前拥有较大的高净值人群基数,财富保值增值以及实现家族传承成为此类人群的迫切需求。而家族信托业务可以直击客户痛点,个性化、多样化的产品与服务极大满足客户需求。短短10年,家族信托业务在我国发展迅速,这完全依赖于家族信托业务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

      家族信托客群呈现年轻化、多元化特征。家族信托业务规模扩大的同时,客户群体也逐渐涉及不同圈层。据《中国家族信托可持续发展报告》统计,2022年家族信托客群主要涉及的职业有创富一代、上市公司董监高、非上市公司董监高、专业人士、继承者、全职太太等,不再局限于创富一代这个客户群体,新兴行业客户群不断扩大,呈现出家族信托客群行业多元化的特点。另外,据统计,2022年40岁以下的高净值人群占比为23%,新生代高净值人群逐渐成为家族信托客群的中坚力量,家族信托客群趋向年轻化。

      我国家族信托实践中面临的问题

      家族信托税收制度不明确。我国家族信托业务发展时间较短并具有特殊性,原有的税法制度并不能够完全适用。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制定相关税法给出相应的优惠政策。对于信托财产的归属问题,学界上有一定的争论,其中一种观点是“为保证家族信托的隔离效果,须将该笔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受益权相分离”,基于此,在设立家族信托时,需要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受托人,在此过程中,委托人可能会成为征税对象。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些税收的缴纳是双向的,当信托终止时,委托人再次成为征税对象,造成了重复征税的情况。而我们进行遗产传承时,并不需要缴纳遗产税和赠与税,虽然未来可能会有高额的遗产税,但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政策支持,因此,部分高净值人群依然倾向于遗产传承。

      信托机构产品综合性较差。目前我国家族信托在登记制度、税务制度等方面还不够完善,因此高净值人群在设立家族信托时委托财产主要是现金形式。传统信托业务在信托公司的主要业务中占据主导地位,产品和服务形式比较单一,缺乏创新。虽然信托公司积极尝试设立其他资产家族信托,比如,不动产、股权、债券等,但由于此类资产风险程度较高且价值衡量标准不一,此类家族信托案例仍然较少。单一的家族信托产品和服务已无法满足高净值人群的多样化和综合性需求,严重阻碍了家族信托的发展。

      家族信托业务发展建议

      完善相关税收制度。高净值人群设立家族信托,旨在保证财产安全以及财产的保值增值的基础上,进而实现风险隔离、意定分配、家族传承等功能。同时,尽可地进行遗产税收筹划及优化,也是设立家族信托的重要目的。然而由于我国家族信托税收制度还不够完善,在实行家族信托业务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相关税务问题,可能会产生重复征税的情况。为了家族信托业务在我国得到更好的发展,应尽快推出家族信托税收制度,既保证合理的征税,又能避免重复征税。另外,在此基础上还可以制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家族信托在慈善方面发挥作用,促进家族信托社会功能的实现与发展。

      加大信托产品创新。金融行业的发展日新月异,信托业身在其中应该紧随发展。客户对于信托的需求日趋个性化,为了满足客户综合性需求,应积极进行科技创新、服务创新,尝试研发与家族信托领域相关服务的全新产品。随着科技在金融行业的广泛运用,也更有利于家族信托板块在激发自身潜力的同时向着更广阔的空间发展。服务功能的扩容、金融科技与家族信托完美结合,是创新综合化、多样化家族信托业务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家族信托发展的重要一步。

      家族信托发展路程道阻且长,还需要完善多项制度,在发展过程中要与金融科技相结合,与慈善事业相结合,夯实家族信托内涵意义,促进家族信托服务外延的多样化和综合性,实现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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